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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2012年12月10日 13:53:47 来源:保德县第四中学校 访问量:434

  中新网1210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5(星期六)16(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16(星期六)217(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7(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29日至51日放假调休,共3天。427(星期六)428(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8(星期六)69(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22(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29(星期日)1012(星期六)上班。

  通知要求,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编辑:陈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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