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坚决规范办学行为
为了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保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山西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山西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坚决规范办学行为:
第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定课程计划
1.严格执行国家、省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体育课、艺术课时间。纠正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的行为。
第二、严格控制教师布置给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总量
2.学校要统筹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
3.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应适时对学生给予个性化学法指导。
第三、严格规范考试管理
4.不随意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
第四、严禁学校、教师违规补课
5.不得占用学生法定假日、午间休息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
6.学校、教师不得对学生实行有偿补课。
7.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第五、严禁违规乱发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向学生推销商品。
8.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组织学生统一征订除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以外的任何教辅材料,由学生及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选择订阅目录内的教辅材料;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材料。同时严禁教师向学生推销或指定地点购买各类商品。
第六、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9.按照划定的学区招生,并将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
10.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分班,不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
11.学校、教师不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第七、加强课堂常规管理
12.认真备课,认真撰写所教各科教案,不上准备不充分的课。
13.认真上课,课前提前进教室,课上不得接听电话、接待外人,不得私自离开课堂,不得旷课,不得让学生自习,使课堂处于无序状态。不得私自调课,私自调课,除追究与其换课教师的责任外,还要追究课表规定课程教师的连带责任。